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財務收支管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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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財務收支管理作業程序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財務收支管理作業程序(藍字保留、紅字刪除)
96.01.30經第八屆一次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



1 .目的:
為健全財務制度,制定本程序
2 .範圍
有關協會之各項財務收入與支出。
3 .權責:
處理本會之財務收支
4..定義:無
5.作業內容:
5.1 每日例行作業
5.1.1 銀行存款
5.1.1.1收入現金、支票存入銀行
5.1.1.2 理監事及榮譽職務捐款
理事長捐款二十萬
常務理監事捐款五萬
副理事長捐款參萬
理監事捐款兩萬
會務顧問捐款壹萬以上
常年會費每人每年新台幣貳仟元,團體會費壹仟元;個人會員得選擇分會或

總會註冊會籍。
(建立協會ISO認證;推動會費目標為每位學生,縣家長會費15元)

5.1.1.3預算收入
. 35理監事:100萬職捐;三大會(9/E教師節、10/E當選授證、12/E會長大會);四次理監事會。分會迎新送舊與總會送舊迎新!
. 270會長登錄:27萬;copy校長網站系統與教育局會長通報系統
. 9000會長各校委員登錄:400萬;copy教師網站系統與追求自主獨立家長系統。
. 50萬家長系統:協會ISO認證;推動會費目標為每位學生,縣家長會費15元。

5.1.2 傳票
依收據內容(1.名稱2.收據編號3.會員-分會或.個人.4.金額)key in入電腦後列印傳票
5.1.3 .銀行現金收支日報表
依傳票及銀行存摺,編製銀行現金收支日報表
5.1.4.零星費用支出:由零用金中支付,請款流程如下:
5.1.4.1金額3000元以下,報請總幹事核准後,可自行先墊支後請款。
5.1.4.2金額20000元以下,須報請理事長核准後,方可請款支出。
5.1.4.3金額20000元以上,須報請理事會核准案後,方可請款支出。
5.1.4.4捐款活動補助原則(捐款額度指定用途),須報請理事會核准案後,方可請款支出。
5.1.4.4.1、依據本年度工作計劃,各鄉、鎮、市分會承辦縣協會活時,應於活動前將實施計劃暨財務預算送交理監事會討論,經討論通過後執行。
5.1.4.4. 2、承辦單位可邀請一或多所學校為協辦單位,該單位負責人(總會長)應全權處理相關事務,並將活動內容存檔,送交縣協會。
5.1.4.4.3、有關各鄉、鎮、市分會承辦縣協會活動,統一在縣協會對外發文。
5.1.4 .4.4、縣協會於各鄉、鎮、市分會承辦活動時,補助定額相關費用給承辦單位。
5.1.4.4.5、理監事會議遲到、早退、未請假500元;主席延會逾時30元/分鐘。

5.2. 每月例行作業
5.2.1.每月初依據工作人員出勤狀況﹝打卡卡片、請假單、加班單﹞核算上月薪資、編製薪資表及KEY IN傳票請款
5.2.2.每月初列印上月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收支決算表)及編製科目明細表
5.2.3.開會前財務報表準備
5.2.3 .1.(1)每2個月第3星期二,準備常理會所須財務報表(前二個月)

5.2.3 .2 (2)每3個月第3星期二,準備理、監事會所須財務報表(前三個月)

5.2.3 .3請款(開會前2天之銀行收支日報表,及臨時性請款)
5.2.3 .4 年度收支預算表(會員大會及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5.2.4.每週請款當週請款及轉帳(支票開立、傳票key in 列印、支票轉帳明細表)
5.2.5.每月月底前上月之各項固定費用請款(支票開立、傳票key in 列印、支票轉帳明細表 編印、收款回執單key in 列印),請款後轉帳
6.相關文件:無
7.相關表單
7.1.收據
7.2.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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