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6000位首長特支費=高薪養廉保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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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位首長特支費=高薪養廉保證制度?
6000位首長特支費=高薪養廉保證制度?
1. 真正養廉保證?
2. 首長養廉?公務員養不養廉?
3. 逐月領取,一年發放一次,退休時一次性領取廉政金
4. 有領仍因案被啟訴,加重刑責?
5. 官官遮遮掩掩 塗脂抹粉 何時休!置百姓若罔聞?

公務員廉政金制度(摘錄)
在銀行設立廉政金專戶儲蓄,每位公務員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提取交納,集體部分則由單位元交納,數額相當於個人交費的兩倍。公務員退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廉政金;若發生違紀腐敗行為,按程度從扣除全額廉政金20%的比例開始直至扣完,而且違紀者不能深圳擬針對公務員設立廉政金制度,在其「安全」退休後,獎勵給本人,以杜絕公務員利用職務腐敗。
所謂「廉政金制度」是指公務員在職期間建立一筆基金,逐年積累,在「安全著陸」後,獎勵給本人。
公務員廉政金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已實施多年,效果明顯。

廉政金推行公務廉政金制度,是從制度上防止和反對腐敗的有益實踐,“但要實行這一制度,需要雄厚財力的支撐。 “廉政金”,防腐利器還是花架子? 觀點交鋒贊成廉政保証金制度的思路是可行的,但是設定補貼系數,由單位來給予補貼則是錯誤的。廉政金是否成為“腐敗成本”,關鍵看這筆廉政金是否是從公務員本來應得收入中所扣。如果是,才能對他們形成一定的約束力,政府正在嘗試推行廉政金制度,希望以此約束公務員隊伍。有的地方在銀行設立廉政金專戶,由個人和集體兩部分組成,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提取交納,集體部分則從單位元行政經費結余中列支,數額 ... 巨額“廉政金”的產生,只能表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包括公務員本身職業收益在內的“腐敗成本”已經不能有效制約腐敗行為的產生,潛在腐敗者處於了更為有利的“要挾”地位,提出了更高的“贖買”條件。而要有效治腐,絕不能為滿足這樣的“要挾”條件而一味損害納稅人 ... “廉政保証金”制度的兩大擔憂:其一,廉政金數目之大、名目之多、涉及規模之廣,公務員能否恪盡職守?其二,廉政金制度作為一項約束機制,本身也是把“雙刃劍”,要加以及時總結規範,防止在具體操作中變形,良好的原創動機異化成 ... ... 有的機關將勤政廉政
保證金直接和公務員的工作業績掛鉤,一年發放一次,或者是公務員退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廉政金。 ... 有的機關將勤政廉政保證金直接和公務員的工作業績掛鉤,一年發放一次,或者是公務員退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廉政金。 ... 將建“廉政公積金”制度,公務員如果不出違法亂紀的情事,退休時會一次性拿到100萬到200萬不等的公積金。這筆鉅款是否完全代替了一般社保帳戶逐月領取的退休金,已有的報導沒作說明。但細心人一算,即便除開公務員一般社保的退休金,以平均壽命80歲計,這筆錢“廉政金”也已超過了一個普通公務員一生中所能領取的工資與退休金的總和,也就是超過了社會99.9%的人的一生所有收入。
我對這個擬定中的制度有兩個尖銳的批評。其一,借用“期權”的方式,把公務員的一部分福利和整個晚年的基本保障,和他最基本的奉公守法捆綁在一起。這的確是一種很有效的防止腐敗的做法,尤其是針對“政務官”以外的一般公務員效果最好。但我第一反對“高薪養廉”的說法,政府本質上是向社會提供公共勞務的服務行業,公務員和其他任何職業一樣,他的薪水在任何時候都會有一個大致的水準。如果公務員薪水應當高於一般行業,高出的部分一定是他們應得的。對此老百姓並不會有意見。但民眾把公共權力交給一部分人去執掌,這部分人的薪水應該由他運用權力給社會創造的福利來決定,而不是由他濫用這種權力的可能性來決定。如果出於“養廉”的目標提供高薪,這個“高”的意思就是過高。近年來在社會工資水準偏低、失業率增長的時候,不斷上調公務員的工資水準。這種做法已經開始引起社會其他階層的不滿和質疑。人們會問為什麼不因為司機可能亂開車碾死人,或者因為醫生會給病人亂吃藥而去提高他們的待遇呢?從公務員的角度說,這意味著他可以用公眾授予他的權力反過來向國家財政、向人民的錢包進行訛詐。從國家的角度來說,這種做法的實質,就是在和行賄者進行一場惡性的價格戰。一邊是政府,一邊是行賄者
,雙方都默認公務員手中的籌碼,於是雙方一起去哄抬公務員的價格。而公務員可以待價而沽,可以有恃無恐。結果和一切價格戰一樣,最終使公務員的身價偏離正常價值,高到一個社會其他階層無法容忍的地步。
這個價格戰還會產生兩種新的風險。公務員身價的“牛市”只可能使執掌公共權力的機會和位置變得更誘人,而不是更平常。這場價格戰在整體上的效果可能是繼續刺激社會的腐敗心理而不是去抑制。另外,看起來公務員個人的腐敗可能是減少了,但其實這是將公共權力的道義風險由公務員個人那裏轉移到了政府身上。政府再也無法在整體上保持一種相對中立的、對腐敗官員的懲戒者立場。這樣,用高薪來預防腐敗是以整個公共權力系統風險的增高為代價的。這個代價甚至會比個別官員的腐敗更厲害。同時在公務員收入以超過GDP增長的速度不斷攀高的情形下,民間社會所積累的怨氣,也可能遠遠超過個別公務員的腐敗給社會穩定帶來的傷害。

醞釀中的“廉政公積金”制度為什麼看起來會像一場惡性的價格戰,因為這個規劃偏離了香港等地實行的“公務員退休公積金”制度的宗旨。即在公務員原本較優渥的待遇下,以對腐敗者的“懲戒”為主。以失去後半生基本保障和辛苦一生的部分福利作為對官員濫用權力的預防。但在我們這裏,這一制度的重心卻落在了對不腐敗者的“獎勵”上。說白了,是“懲戒”為主還是以“獎勵”為主,這決定了到底是政府去“威脅”蠢蠢欲動的官員,還是官員去“威脅”一個渴望廉潔的政府?
我的第二個批評,是這個一昧燒錢的做法,並沒有看到腐敗的源頭到底在哪里。為什麼一部分官員可以用手中的權力反過來訛詐他的主人?這說明公務員手中的權力太多,權力太大。同時公共權力在整體上可以支配的社會資源也太多,可以伸手干預的社會和私人領域也太廣泛。不是官員的錢拿得還不夠,而是權力之間的制衡和監督還不夠。因此我的基本看法,目前公務員的收入水準和保障程度已經超過一般社會行業,處於城市居民中上水準。無論就政府目前給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的品質,還是就政府財政能力和民間稅負而言,都已經足夠。所以“養廉”的問題必須換一種思路。在利用金錢手段調節公務員心理預期上,要以懲戒為主而不是以獎勵為主。在改變公共權力的易腐性質上,對政府而言,一昧“分錢”不如勇於“分權”;對民間社會來說,花錢賄官不如退而守財。一方面守住個人權利的疆域,利用法治對抗公共權力的氾濫。一方面分拆權力,相互牽制,抑制公共權力的大小、範圍和程式。一張一弛,才是反腐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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