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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會長選拔施行細則草案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選拔委員會--優秀會長選拔施行細則草案
壹、 引言
本會為激勵個人會長於各項會務之推動中加強其責任心與榮譽感,祈求來年有更傑出之表現與成就,特訂此辦法。
貳、 推薦資格
會長經協會證明以繳清應繳本會之一切費用,具有本會會籍者。
參、 推薦條件
1同一人不得被推薦超過一類以上。
2被推薦人應於本年度學期末前向協會提出。
肆、 獎勵年度
優秀會長之獎勵期間從上年 度九月卅日 起至本年 度九月卅日 止。
伍、 推薦方式
請推薦人將被推薦人之:
1被推薦人姓名、職稱、學校、公司名稱。
2推薦理由與事蹟。
3被推薦人之通訊聯絡方式。
等相關資料,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於本年度學期末前送至協會秘書處。
陸、 推薦資格
由各功能委員會之召集人就所屬成員之表現給予推薦。秘書人員亦由所配合之功能委員會召集人推薦。
柒、 評審委員
敘獎委員會由現任理事長、名譽理事長、三位副理事長、常務監事、秘書長等七人擔任評審委員工作。
捌、 獎勵之項目
本會對個人會長之獎勵項目分為下列三類:
一、 專業獎:在功能委員會中表現專業,提升家長會對外專業形象,有顯著成效者。
評分項目:1功能委員會活動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2協會活動之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3對協會之貢獻程度。 二十﹪
4品德及形象。 十﹪
5具體成果展現。 三十﹪
二、 創新獎:積極進取,對家長會會務活動舉辦有創意企劃,使家長會會務成績表現卓著者。
評分項目:1功能委員會活動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2協會活動之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3對協會之貢獻程度。 二十﹪
4計畫之創意與新穎度或具體之改善建議事項。 三十﹪
5品德與形象。 十﹪
三、 奉獻獎:熱心會務、出錢出力,積極參與協會各項活動,對家長會永續成長奉獻付出不遺餘力者。
評分項目:1功能委員會活動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2協會活動之出席率與活動力。 二十﹪
3對協會之貢獻程度。 三十﹪
4增進協會對社會公益之影響性。 二十﹪
5品德與形象。 十﹪
玖、 表揚名額
每類五名,寧缺勿濫,不足額時,可從缺。
拾、表揚方式
1於本年度會長大會公開表揚,並在年刊與雜誌中,做得獎事蹟介紹。
2刊登於協會會所榮譽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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